在外貿中,“出口又進口”的案例經常讓人困惑。尤其是當產品在海外停留時間較長,已經不符合退運免稅條件時,如何合法合規地計算關稅和增值稅,同時兼顧成本控制,成為企業面臨的難題。以下,我們通過一個實際案例來梳理相關操作的關鍵點。
一批三年前出口至越南的國內生產機器,由于當地經銷商經營不善長期積壓在倉庫。如今,這批機器需要重新進口到國內以繼續使用或銷售。然而,由于已超過退運免稅的期限,只能按照一般貿易方式進口。那么,企業該如何應對高額關稅的挑戰?
根據中國-東盟自貿協定,如果能夠證明這批機器仍然具有“中國原產”身份,并且出口至越南后未進行實質性加工或屬性改變,可以在再進口時享受最惠國待遇。具體稅率為:
為了享受這一優惠,需要提供以下完整的文件:
如果文件齊全,能夠清楚地證明貨物的原產地和未加工屬性,通常可以順利適用優惠關稅率。
若無法滿足原產地規則或文件不完整,則需要按照普通稅率申報關稅,這通常意味著高達73%的關稅稅率,再加上進口增值稅(按"CIF價格+關稅總額"計算)。在這種情況下,建議企業在正式操作前做好以下評估:
機器上的銘牌若能夠清晰顯示“Made in China”字樣,通常可以為原產地的認定提供有力支持。這種物理證據在文件缺失或不完整時尤為重要。
各地口岸海關對特殊情形有一定裁量權。例如,在文件部分缺失的情況下,通過其他輔助材料(如物流記錄)證明貨物屬性,可能仍有機會爭取優惠稅率。
雖然退運免稅的期限已過,但明確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并不等于無解。利用自貿協定的規則,合理合法地降低稅負,是最佳的解決方案。
對于“出口又進口”的操作,企業需要在正式操作前清晰梳理流程并準備充分材料:
通過以上步驟,企業不僅可以合規處理復雜的“出口又進口”情形,還能有效降低成本,保障經營的順利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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