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進出口商品申報過程中,品牌類型的填寫是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。正確的品牌類型不僅有助于順利通過海關檢查,還關系到知識產權保護和估價過程的準確性。那么,如何確保品牌類型的填寫萬無一失?
以下是關于品牌類型填寫的詳細說明和注意事項:
1、無品牌(0)
? 定義:商品或包裝上沒有任何標志或牌名。
? 示例:一批散裝的化學原料,沒有品牌標識。
2、境內自主品牌(1)
? 定義:由境內企業自主開發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。
? 示例:某國內公司生產的電子產品,使用其自有品牌。
3、境內收購品牌(2)
? 定義:由境內企業收購的原境外品牌。
? 示例:某國內企業收購了一個原屬于國外的知名品牌,并在國內生產和銷售。
4、境外品牌(貼牌生產)(3)
? 定義:境內企業為境外品牌進行代工貼牌生產。
? 示例:某國內工廠為國外公司生產帶有國外公司品牌標識的服裝。
5、境外品牌(其他)(4)
? 定義:使用的境外品牌,但不是代工貼牌生產的情況。
? 示例:某國外品牌直接進口到國內銷售的產品,或者國外品牌在國內生產銷售但不涉及貼牌代工。
(1) 聯系資深領導確認:如果不清楚具體品牌類型,應及時與公司資深領導確認。
(2) 中外合資企業:例如,北京奔馳汽車,品牌持有人是德國奔馳,應填寫“境外品牌(其他)”。
(3) 外國品牌的中國分公司:如某外國知名品牌的中國分公司,應填寫“境外品牌(其他)”。
兩個品牌同時存在:例如,羅蒙服裝公司為日立電梯生產工作服,服裝上有“羅蒙”和“日立”兩個品牌。應按照生產企業的品牌“羅蒙”進行填報,品牌類型選“境內自主品牌”。
(1) 品牌類型與申報要素品牌的區別:申報要素中的“品牌”是海關價格要素之一,與“品牌類型”無關。
(2) 正確填報:確保品牌類型填寫正確,不同品牌類型在填報過程中使用相應的數字序號(0-4)。
假設有一批產品為國內公司自主品牌,填寫如下:品牌類型:1(境內自主品牌)
若為國外品牌但不是貼牌生產:品牌類型:4(境外品牌(其他))
通過正確理解和填寫品牌類型,可以有效地減少報關過程中的糾紛和問題,確保進出口業務順利進行。如有進一步疑問或需要專業支持,請隨時聯系我們中申國貿的專家團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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