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環保署(EPA)在深入討論后,正式發布了「PFAS通報最終規則」,此舉旨在獲取PFAS及其相關產品在美國的詳細信息,從而為后續的管理策略和法規制定提供數據支持。本文將為您詳解該規則的具體要求、涉及的PFAS物質及應對策略。
1、規則背景:為了更好地了解PFAS在美國的使用和流通情況,EPA決定收集相關數據,并于2023年11月13日正式實施此規則。
2、通報要求:從2011年開始,生產或進口PFAS或含PFAS產品的企業,在規則生效后的18-24個月內,需向EPA提交PFAS的使用、產量、處理、暴露及危害數據。
3、例外情況:作為農藥、食品、食品添加劑、藥品、化妝品或醫療器械使用的PFAS,將不在此規則的通報范圍內。
EPA為企業提供了一個通報義務的PFAS清單,但其并不全面。需要通報的PFAS物質主要包括以下三種結構:
1、R-(CF2)-CF(R’)R"
2、R–CF2OCF2-R’
3、CF3C(CF3)R’R"
其中,各種化學結構的R、R'、R"表示不同的元素或碳。
1、違規風險:根據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(TSCA)第15節和16節,不按規則提交信息將被視為違法行為,除了民事處罰外,還可能受到刑事起訴。
2、應對策略:建議所有自2011年起有輸美貿易活動的企業,立即檢查并追溯其產品中是否包含PFAS物質,確認其結構是否符合上述定義,確保及時完成通報,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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